(2016年4月12日定西市安定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56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增强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公开透明度,保障人大工作信息及时、准确,参照《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一般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担任。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确定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和宣传报道的口径;
(二)向新闻媒体发布可公开传播的新闻信息,并接受记者的采访或提问;
(三)审阅签批对外发布的新闻稿件。
第四条 新闻发布活动由新闻发言人负责召集。由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或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室的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第五条 常委会新闻发布活动以常委会办公室名义主办,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室协办。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建议议程以及需要对外公布的有关事项;
(二)区人大常委会作出的重要决议、决定;
(三)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
(四)区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办理和代表建议督办的重要情况;
(五)区人大常委会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六)区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代表工作、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
(七)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其他需要对外公布的事项。
第七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会议或其他重要活动,可举办综合性新闻发布会。
区人大常委会举行的专项行动和常委会机关工作的信息发布,可举办专题性新闻发布会。
第八条 综合性新闻发布活动由常委会办公室提出,专题性新闻发布活动由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室提出。
新闻发布活动均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审定,并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第九条 新闻发布一般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举行记者招待会、组织媒体吹风会、安排集体或个别采访、通过书面形式发送新闻通稿、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会议等形式举行。
第十条 综合性新闻发布活动的文稿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起草,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审定。
专题性新闻发布活动的文稿由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室负责起草,经委室负责人审核后,由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审定。
第十一条 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的综合性新闻由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副主任发布;专题性新闻由常委会办公室主任确定,办公室副主任或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室的主任、副主任发布。
第十二条 新闻发布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统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