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6526日在定西市安定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定西市安定区公安局局长 亢卫忠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在我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请予以审议。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的主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51实施,在实施期间,曾进行过两次修正。《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区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充分发挥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职能作用,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深入贯彻实施,严格公正执法,文明规范管理,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明显改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2015年共发生各类道路交通事故1731起,其中一般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25起,死亡21人,受伤16人,直接财产损失3.58万元,四项指数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7.41%,死亡人数下降8.70%,受伤人数上升14.29%,直接财产损失下降39.73%2016第一季度共发生各类道路交通事故360起,其中一般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1起,死亡2人,受伤3人,直接财产损失0.5万元。近年来,未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抓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政府领导,着力营造齐抓共管氛围。一是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了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主任,22个职能单位组成的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区交委会每季度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对全区工作进行指导、部署,有力促进了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了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同时,辖区19个乡镇全部成立了以党委“一把手”任主任的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建立健全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二是改革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支持下,进一步明确了“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机制,将交通安全责任靠实到了乡镇政府、部门和个人,延伸到村组,覆盖到农户。截止目前,成立乡镇交管站19个,配备了211名交通管理员;设立行政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室293个,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劝导站81个,确定了361名交通安全劝导员。

(二)强化学习培训,全面拓展法律普及层面。一是通过开办培训班,邀请法律专业人士进行法律辅导,提高民警业务素质水平。近年来,交警系统共开办专题培训班5次,培训执法人员300余人次,严格考核,逐一把关,促使民警依法行政意识大幅增强。二是通过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和基层安委会,督促各级各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专题学习培训,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培训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组织地开展各层次培训学习,有效促进了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三是把握不同单位、不同需求,分别强化培训教育。在各中小学校开设交通安全课,交警大队民警专题讲授交通法律法规;组织运输企业、驾驶人员开办学习培训班,为交通运输安全打好了基础。

(三)履行监管职责,强化交通安全源头治理。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作配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着力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15年积极争取350万元,实施线路总里程372.9公里2016年争取资金1800多万元,对2014年之前建设的109621.7公里建制村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进行了升级改造。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道路交通科技管理水平。投资100万元建成交通管理指挥中心,与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和派出所治安监控信息资源共享。20149月,投资150万元对内官营、口、李家堡、西巩驿、鲁家沟、称钩等6个乡镇的视频监控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极大提升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覆盖面。狠抓驾驶人队伍管理,在严格驾驶人年龄、身份证件、身体条件审核同时,建成了安定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升级改造了“五种”车辆驾驶人科目一考试室,建成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场地,驾驶人考试实现了内外部监控、计算机评判和考试员、考生随机分配,保证了考试的公平、公正。强化对客运企业督导检查。定期对辖区宏达公司、交运集团、定西汽车站、客货运公司检查,督促各企业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配齐配全安检设备、人员,严格落实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制度,坚决杜绝“带病车”上路行驶,确保了行车安全强化机动车登记、检验,严把窗口受理、资料审核等业务环节,对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一律不予受理。同时,突出对校车、危化品运输车等“七类重点车辆”和酒驾毒驾等“五类”重点违法驾驶人的监控,将重点车辆全部录入重点车辆管控平台严密监管,切实筑牢了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四)深化专项整治,全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近年来,全区公安机关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农业农机等部门持续不断地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集中整治行动,从严查处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015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6147起,其中醉酒驾驶90起,以危险驾驶罪立案90起,审查起诉9090人;2016年第一季度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0621起,其中醉酒22起,以危险驾驶罪立案22起,审查起诉2222人。集中开展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专项侦破工作,2015发生逃逸案件5起,侦破5起,侦破率为100%加强道路交通应急管理,针对近年来自然灾害、恶劣天气和其他突发事件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日益突出的现实,区政府修订完善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公安、交通运输、气象、卫生、消防等部门完善了道路交通气象、事故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完善了部门、警种联动协作机制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体系,在我省舟曲泥石流、岷县地震和四川汶川、青海玉树地震等抢险救灾及应对低温雨雪冰冻期间的道路交通安保工作中,道路应急管理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确保了通往灾区“生命线”的安全畅通。

(五)深入广泛宣传,增强全民守法意识。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大力推进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不断拓展交通安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社会化、工作制度化、形式多样化、内容系统化的程度进一步提高。宣传、公安交警部门把交通安全宣传作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和预防交通事故的重要措施,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司法行政部门将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普法教育计划。教育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纳入中、小学校教学计划,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操行评定。农机部门和基层乡镇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开展对拖拉机驾驶人和农民群众的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强化宣传教育,营造了浓厚的交通安全氛围,提高了交通参与者的法制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

(六)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不断提高交通安全管理与服务水平。始终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公安交管工作的生命线,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制度,加强执法培训,强化执法监督。通过开展警营开放日活动,实行警务公开、网上办案、网上考评和执法过程执法记录仪的全程监控,规范交通民警的执法行为,有力促进了公正廉洁。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贯彻实施,相继推出车辆异地检验、违法记录短信提示、交通违法罚款异地缴纳和“网上车管所”等10多项便民服务措施;2014年以来,全区公安机关大力开展服务民生五大行动,公安交管部门建成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全面实施财产损失事故快处快赔;20155月份开始,全区扎实开展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工作,通过调查摸底对全区各乡镇的37485农用机动车和摩托车免费办理了车牌照,为两类驾驶人办证17061,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夯实了基础。社会和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正确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结果,也是区人大有效监督、关心、支持的结果,更集中体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法治建设的力量和作用。同时,这些成绩的取得,也凝聚着全区道路交通管理战线广大执法工作者特别是广大公安交通民警的心血和汗水。

二、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区《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执行成效明显,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交警警力不足导致部分道路失控失管。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现有民警21人,按目前安定区道路通车总里程2963公里计算,路面执勤民警人均需管理270公里道路,还要承担大量的交通事故处理、交通安保警卫、交通安全宣传及车驾管任务,交警警力凸显不足。虽然区上近几年安置了16名退伍军人,定编了30名交通协管员,但因协勤人员无执法资格,只能协助民警疏导交通秩序和劝导交通违法,实际管理震慑作用不大。交警警力不足,直接导致了部分县乡道路失控失管。

(二)车辆源头管理不到位。近年来,电动摩托车、汽车保有量迅速攀升,成为普通百姓的主要交通工具。电动车源头管理过于松散,电动自行车设计时速过快,见空就钻,极易发生事故;电动四轮车管理立法没有跟进,无牌无证上路,且普遍占道行驶,导致交通事故频发,带来很大安全隐患。

(三)农村交通安全组织机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经费保障不到位,联动机制落实不力。各乡镇虽然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和“两站一室”,建立了交通安全管理“三级机构、四级网络”,但其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实质性工作少,加之区上没有专项经费支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些工作措施没有真正“落地”。另外,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之间仍缺乏有效的联动机制,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各自为战,交警单打独斗的现象仍然存在。

(四)科技应用水平低,交通管理智能化程度不高。近年来,公路和城区道路建设步伐加快,道路网络错综复杂,信号灯和监控设备安装没有到位,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的道路交通智能管理需求。

(五)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安全隐患突出,道路拥堵日趋加剧。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欠缺,如新建的道路缺乏标志、标线、防护栏及防护墩,断头路等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加之车辆和驾驶人大幅递增,道路拥堵日趋加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只增未减。

(六)危险驾驶犯罪打击不力。危险驾驶罪刑法规定处罚偏轻,犯罪成本太小,对于没有职业的居民从根本上没有引起警觉,大大削弱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执行力和震慑力。

(七)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不够。公安机关单打独斗的问题比较突出,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格局还没有真正形成,特别是公益宣传相对较少。

三、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巩固取得的成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折不扣执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投入保障。进一步完善县、乡两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预防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的责任落实到地方政府、落实到职能部门、落实到运输企业。

(二)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在加强已排查隐患整改的同时,不间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掌握新出现的隐患,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主体,挂牌督办,实行销号管理,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形成长效机制,强力推动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

(三)进一步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建立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标准和相关工作制度,落实人员、经费、职责,全面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大力整治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微型面包车超员、摩托车驾驶人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

(四)进一步严格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理。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全力以赴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细化执法标准,改进执法方式,强化执法监督,切实提高道路交通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进一步增强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落实政府和相关部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责任、义务,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切实发挥传统和现代传媒的作用,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完善和落实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进一步加大公益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

(六)加快电动车管理立法。建议上级加快电动自行车和电动四轮车、三轮车管理立法,并对车辆类型进行准确定性,及早将电动车及其驾驶人纳入有效管理。

(七)解决交警编制问题。建议对交警警力进行科学测定,前提是要保证全天候动态交通管理的正常运转,同时要保证交通民警的正常休息。在确定编制数时,应充分考虑到我区的人口数、机动车拥有量、主干公路里程、沿线经济发展程度等因素,尽可能地实行统一调配、统一平衡,做到警力的最优化配置。在此基础上,应按照人口、车辆、公路通车里程、交通流量等因素年增长的比例和交通民警自然减员的比例,制定一个相应的警力递增和补充的办法,保证管理力量和管理任务的同步发展。

(八)加大危险驾驶罪处罚力度,有效地打击危险驾驶犯罪。建议将危险驾驶罪作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最低限的补充条款,提高处罚幅度,加大犯罪行为的违法成本,从根本上制约麻痹、侥幸心理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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