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为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的贯彻实施,促进我区畜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公共卫生安全与人体健康保障水平,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安排,检查组于4月上旬先后深入香泉、李家堡、鲁家沟等7个乡镇及畜牧兽医站、养殖场(户)、牲畜交易市场、动物诊疗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通过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全区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的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情况及工作成效

   《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以来,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将依法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水平、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促进现代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完善动物防疫保障措施,积极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有效防控了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有力保障了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了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近年来,全区未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人畜共患病传播的公共卫生事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动物防疫责任机制不断强化。区政府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度、考核机制和工作机制。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总体要求,成立了由政府分管区长任指挥长,畜牧、市场监管等部门为成员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逐级签订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书,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考核,全面推进防疫责任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各尽其责,共同推动属地政府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从业主体责任落实,确保了防控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完善基础配套,动物防疫保障体系逐步健全。一是基础配套逐步完善。区上先后建成了冷库、应急物资储备库和兽医实验室,有效提升了动物疫病检测和监测水平。持续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标准化建设,全区19个乡镇兽医站有相对规范的办公场所和实验室,有必备的防疫药品、防护用品和检测设备,基本保证了动物防疫基础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防控体系不断健全。建立了区有畜牧兽医局和区动物疫控中心、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有畜牧兽医站和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村有动物防疫员的区、乡、村三级动物防疫管理体系,日常运行的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制定了《安定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预警和应急演习,应急网络体系不断完善。

(三)狠抓关键环节,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有效提升。一是强化基础免疫。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保质量”的“双轨”目标管理机制,坚持预防为先,严格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监测和预警等规定,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落实全覆盖强制免疫,推行规模养殖程序化免疫、分散养殖集中免疫和日常补针制度,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落到实处。近年来,全区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70%以上。二是强化疫情测报。建立区、乡、村三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体系,紧盯奶牛场、种畜场、调运牲畜、人间病例关联区等重点对象,定期开展区内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有效遏制畜间布鲁氏菌病的流行,预防和减少人间布病的发生。三是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制定《安定区突发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成立了防治突发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持续开展疫情巡查,做到全区辖区内所有养殖场(户)、生猪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定期排查全覆盖。

(四)坚持依法行政,动物检疫监管程序持续规范。一是严格执行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制度。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产地检疫工作记录链,向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协检员,严把入场查验、待宰巡查、宰后处理等关口,禁止无检疫证明、无畜禽标识的牲畜进入屠宰场。严格落实“非洲猪瘟”“瘦肉精”自检制度,狠抓养殖、屠宰、运输和市场等环节的检验检疫关。二是规范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准运证明的核发。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资格的准入管理,从源头上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三是突出监督检查执法。对全区范围内兽药经营企业、乡村兽医及诊疗机构、规模养殖场(户)、动物贩运户等重点监管对象采取网格化管理,通过签订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定期不定期巡查等方式,确保了畜禽投入品安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宣传工作还不到位。普法宣传尚未做到常态化、制度化,宣传形式单一,对动物防疫、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还不够深入。个别乡镇政府、村社干部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视不够,工作配合不力,春秋季的强制防疫存在畜牧兽医部门“单打一”的情况,“政府保密度”还没有真正落实到位。部分养殖户、特别是散养户法律意识淡薄,受“重养轻防、轻防重治”传统思想影响,拒绝免疫,逃避检疫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疫情发生后,存在个别隐瞒疫情的现象,传染源不能得到有效控制。部分畜禽养殖户、经营者动物防疫责任落实不力,全民安全防疫的意识还未真正形成自觉行动。

(二)队伍建设相对薄弱。一是区、乡动物防疫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特别是区疫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断档。部分养殖规模较大的乡镇,防疫人员配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不相匹配,防疫工作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二是村级防疫员报酬偏低,队伍不够稳定。从调查来看,目前我区村级防疫员薪资报酬平均为3400元/年,与护林员、保洁员等公益性岗位人员相比,待遇偏低。防疫过程中还存在疫病感染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安全防护措施落实缺位,没有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防疫工作强度大,工作环境差,防疫人员开展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现有防疫员普遍年龄结构偏大,专业知识缺乏,综合素质和整体工作水平不高,与新形势下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还不相适应。

(三)基础条件亟需改善。一是全区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数量不足、品种不全、信息化程度不高等问题依然突出。二是现有的冷藏设备、防护用具、消毒工具、实验室仪器等方面的设施设备简陋,饲料、兽药、疫病及产品药物残留等快速监测设备缺乏,实验室检测能力弱,无法开展及时有效的检测监管。村级普遍没有防疫阵地,药品存储受限,造成药效降低和药品资源浪费。三是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标准低,部分群众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有所抵触,存在病原扩散风险。四是畜禽屠宰设施简陋,集中屠宰场监控追溯、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等标准化建设还不到位。

(四)执法水平有待提高。一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存在越位、错位、缺位问题。机构改革后,区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农口部门的行政执法,各单位移交案件较多,涉及动物卫生违法案件处理缺乏专业人员,导致移交的一些案件得不到及时办理,加之信息化监管滞后,各相关执法单位协作配合不紧密,执法不够规范,监管效率不高。二是活畜禽落地监管难度大。从事活畜禽收购、运输的经纪人等从业人员数量多,流动性大,违法行为隐蔽,违规调运时有发生,监管还不到位。三是牛羊屠宰不规范,随意性较大,检验检疫手段落后,冷链、配送中安全隐患多,无检疫证的动物肉制品流入市场的现象时有发生。四是区内牲畜交易市场未经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存在较大疫病防控隐患。

三、工作建议

(一)强化普法宣传,营造动物防疫良好社会氛围。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指导、监督、问责”并举,充分发挥组织保障职能。乡镇政府和畜牧部门要紧密配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持续加大对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要抓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关键时期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乡村干部和防疫员重要作用,把普法宣传活动同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全社会依法防疫、科学防疫和主动防疫的责任意识,切实把动物防疫“政府保密度,业务保质量”机制落到实处。

(二)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动物防疫长效机制。加大对防疫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充实全区畜牧兽医队伍。要重视解决防疫人员年龄偏大、知识老化等问题,有组织、有计划、多形式对兽医和动物防疫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建议落实区、乡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报酬,为村级动物防疫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其人身安全,调动防疫员工作积极性。针对村级防疫队伍建设的薄弱环节及防疫业务量大、工作质量不高现状,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积极探索试点“政府购买、部门监管、企业承包”的“三方防疫”模式,同时探索养殖大户或养殖场防疫人员兼职辖区内的村级动物防疫工作,为村级动物防疫注入活力,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工作长效机制。

(三)加大资金投入,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一要加大防疫经费投入,解决乡镇畜牧兽医站公用经费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短缺的问题。二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重大动物疫病疫苗、消毒药品、防护用品、应急车辆等应急防疫物资储备要求,确保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三要配齐动物检疫、疫病检测设施设备,提高检测能力。结合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建立村级动物防疫阵地,为防疫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条件。四要加快动物无害化收集和处理系统建设,配套设施设备,研究制定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保险联动机制,提高畜禽养殖保险保值和覆盖率,确保病死畜禽及时得到处理。五要推进屠宰设施的标准化建设。按照养殖规模化、设施现代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改造提升养殖和屠宰设施设备,积极推行牛羊集中屠宰管理,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完善冷链配送体系,实行“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运输、冷鲜上市”。

(四)规范信息化建设,提升动物卫生执法监管水平。一要建立统一的信息化监管平台。明确畜牧兽医、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互通疫情信息,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切实提高动物防疫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科学化水平。二要强化关键环节的动物疫病监管。加大对动物的移动调运监管,严肃查处违规调运行为,及时阻断疫病传播渠道。规范运行牲畜交易市场,加大防疫条件审查,确保外疫不传入、内疫不流行。三要健全畜禽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严格动物个体耳标标识,对饲养过程中的防疫、用药等情况进行数字化、信息化管理,将追溯系统功能覆盖畜禽养殖、运输、动物疫病防治、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监管全过程,实现畜禽产品从养殖生产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四要加大动物疫病防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增强《动物防疫法》的震慑力,为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筑牢保障网。要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为契机,大力普法,自觉遵法,从严执法,不断促进全区畜禽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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